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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103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發布時間:2014/03/27

 

103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3年自用車、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送完畢,繳納期間為10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除可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稅外,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繳納,亦可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除信用卡繳稅手續費之收取標準需洽發卡機構外,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該處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因此,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以免逾期使荷包受損,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或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分機181或182詢問。

 

 

自103年3月12日擴大「稅務任意門」便民服務實施範圍

為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民眾,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繼102年12月與金門縣稅務局跨域合作,實施「稅務任意門」便民服務措施後,自103年3月12日起,將該項業務擴及連江縣、澎湖縣與臺東縣等地區,提供兩地民眾異地申辦多項稅務案件。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旅居臺北市的離島與臺東縣等地區之納稅人只要備齊應備證件,就近至該處總處或各分處,即有專人協助「線上申辦」或透過「視訊服務」及「代收代轉」、「全功能櫃臺跨機關作業系統」等多元管道申辦相關稅務案件。同樣地,旅居該等區域的臺北市納稅人,亦可至該等區域之稅捐局(處)洽辦有關服務。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上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

 

北市稅處開辦免費所得稅申報講座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來臨,北市稅捐處為服務民眾,將於103年4月17日晚上7時至8時30分,在該處後棟1樓節稅教室舉辦免費的所得稅申報講座,特別邀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講師講授「所得稅簡介」,想瞭解所得稅如何申報、合法節稅權益等相關規定的民眾,請趕快報名參加。網路報名請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taipei.gov.tw)首頁/活動訊息/103年節稅教室報名專區;電話報名請撥(02)2394-9211分機166,該處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7之2號。

北市稅處雖負責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稽徵,並不辦理所得稅、營業稅及遺產贈與稅等國稅,但因應5月要結算申報綜合所得稅,有關各項所得及扣除額等計算較為繁複,考量民眾的需求,特別安排該課程,加強民眾申報所得稅常識,以輔導其正確申報。如您有所得稅相關疑義,請把握機會到節稅教室來尋找答案,將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北市稅處免費印花稅講習 歡迎市民踴躍參加

為增進民眾對印花稅法規的暸解,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在該處後棟1樓訓練教室(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7之2號)舉辦印花稅法令與實務講習,課程完全免費,因名額有限,有意願參加的民眾,請趕快上網或以電話、傳真報名。

據該處表示,將自103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展開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為增進徵納雙方和諧並落實愛心辦稅,特別規劃於檢查前辦理講習,針對課稅憑證範圍、稅率、稅額及該處歷年來檢查時發現容易出錯之相關案例解析講授,該處並提醒受檢業者在稅處檢查前先行自我檢查,若發現有印花貼用不足或銷花不合規定之處趕快補正,以免受罰。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印花稅之課徵採輕稅重罰原則,納稅人如被查獲漏貼印花稅票,除補稅外,還要按漏貼印花稅額處5~15倍罰鍰,千萬不可掉以輕心,並請民眾不要錯失本次的講習會,趕快上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taipei.gov.tw/,於活動訊息/103年印花稅法令與實務講習項下報名;或將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02)2351-4382,傳真後請來電確認;或電(02)2394-9211分機166邱小姐報名。

 

北市稅處即日起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臺北市稅捐處為落實稅捐稽徵,健全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103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及減免稅案件加強查核。

該處表示,符合稅法規定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者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以自用住宅用地為例,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符合要件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2‰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因戶籍遷出或供出租、營業使用,即不符規定,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依法改課、補徵或處罰鍰。

舉例說明,林先生所有臺北市住宅用地,原經稅捐處核定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102年地價稅額為2,000元,今年初因考量子女就學需要,將全戶戶籍遷至學籍地設籍,雖實際仍居住在該地,但因已無人設立戶籍,不符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自104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就會增加為10,000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今年清查範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等,為了落實清查,除運用相關機關之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清查人員一律配戴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納稅人多予配合辦理。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taipei.gov.tw/)瀏覽資訊或利用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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