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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訊息轉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主題式-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

 

發布時間:2026/07/03

 

申請重點摘要:

申請新創資格: 須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以成立8年內為限。
        
投資人資格:

企業創投(CVC):實收資本額6億元以上之國內上市櫃公司、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或專設基金,對外部新創公司進行策略性投資,且其目的在於取得母公司本業或未來成長領域的技術、市場、產品或商業模式協同者。
創投(VC):符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經營型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夥。前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應為6億元以上;如屬有限合夥者,其實收出資額亦同。

補助額度與期程:計畫期程以2年為原則,新創企業若獲符合資格之CVC/VC領投達新臺幣3,000萬元,政府最高補助2,000萬元;若吸引2家以上CVC/VC共同投資,且每家跟投達新臺幣2,000萬元,政府補助最高可提高至3,000萬元。

 

投資款撥入時程:CVC/VC應於本計畫申請期間(以本計畫申請遞件日起算)至核定簽約日後3個月內完成注資。

申請時程:1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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